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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20-10-19 15:27  浏览次数: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特征之一。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法律的这一规定,原告有以下几种:
    (1)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原告。
    (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
    (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成为原告。
    (4)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