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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对起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0-10-19 15:29  浏览次数:

    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起诉将无效,当事人也因起诉时效届满而丧失诉权。人民法院对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可以拒绝受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起诉期限可以分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两大类。
    (1)一般期限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适用于其他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起诉期限。①不服复议的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定书之日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②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起诉期限为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所谓当事人知道,应以行政机关“告知”为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期限。如果行政机关事后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期限从告知之日起计算。如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则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逾期则丧失诉权。
    (2)特殊期限是指行政诉讼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起诉期限。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对起诉期限有规定的,依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