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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可以成为行政赔偿的请求人?

    发布日期:2020-10-19 15:32  浏览次数: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对赔偿请求人的资格作了规定,根据这条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而遭到损害,有权请求赔偿。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即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间接的受害人不能请求国家赔偿。受害的公民如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赔偿请求。
    要求赔偿。受害公民死亡的,赔偿请求人依次为:被害人的继承人(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和有抚养关系的亲属。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未放弃请求权,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逾越行使请求权。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有请求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请求人资格可以转移为承受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