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三项内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如果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被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先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处理,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损害赔偿。
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的,不必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由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和行政赔偿争议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