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使侦查、检查、审判和监督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有权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人。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因此,刑事赔偿请求人资格和范围的确定规则与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和范围的确定规则是相同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刑事赔偿的请求人有: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