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国家赔偿法将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的赔偿作为主要内容。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的赔偿,具体计算标准是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因此,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等于公民因错拘、错捕、错判而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天数乘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