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网上取“二奶”/重婚/违背伦理道理
[基本案情]
1998年小芸与梁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日子过得幸福美满。梁某有个爱好,一有空闲就喜欢上网。几个月前,他们夫妇的感情产生了变化,梁某不怎么理小芸了,上网时也鬼鬼祟祟的。小芸心生疑惑,便偷偷打开梁某的网上聊天纪录查看,原来梁某在网上还有一个“老婆”,从留言和亲昵程度看,关系已非同一般。小芸质问梁某,梁某居然说网上娶“二奶”,不过玩玩而已。虽然梁某是在虚拟的网络上娶“二奶”,作为妻子的小芸还是感到受了莫大的伤害,觉得已无法再与其共同生活,遂提出协议离婚。梁某则称婚后与小芸感情一直较好,坚决不同意离婚。小芸无法容忍丈夫对她的伤害,准备提起离婚诉讼,但不知法院是否会支持小芸的离婚请求。请问,丈夫网上娶“二奶”,能据此判决离婚吗?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过,梁某网上娶“二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因而梁某的这一行为也就不能纳入重婚范畴,法院不能以梁某重婚为依据判决离婚。虽然梁某网上娶“二奶”不能以重婚论,但这是明显违背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的感情游戏,《婚姻法》亦可以对这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予以约束。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应当维护和睦、平等、文明的家庭关系。梁某背着妻子偷偷地在网上娶“二奶”,显然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对妻子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丈夫网上娶“二奶”的行为一旦影响到了夫妻感情,当属“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小芸若坚持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依法准予其与梁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