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申诉维权/合法权利
[基本案情]
罗某所在的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好几个月了,大家准备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知道后,表示可以先补发一部分拖欠的工资,但前提是员工必须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协议,要员工保证不采取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索要工资。罗某和几名急于拿到钱的员工不得已与公司签了协议,但余下的工资又久不见补发。那么,签订了协议的员工还能提起劳动仲裁吗?
[律师说法]
公民申诉维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公司不能以不补发工资、不打欠条相威胁,剥夺员工的合法申诉权。
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均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虽然罗某与公司签了协议,但仍然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