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履行相应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基本案情]
2004年4月8日,刘先生与开发商签定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先生购买开发商一套楼房,交易价为23.5万;刘先生支付给开发商购房定金1.5万元,合同约定:剩下余款由刘先生通过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待银行划拨后再一次性交齐;刘先生、开发商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合同规定,否则将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合同签订后,刘先生依约交付购房定金1.5万元。但2004年5月16日,开发商却通知刘先生,将取消与刘先生的约定,并答应返还刘先生1.5万元定金。刘先生得知,原来在5月11日,开发商已将该房屋以高出原售价3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于是,刘先生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但开发商不肯。无奈之下,刘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
当地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刘先生定金。
[法官析案]
原、被告所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签定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依该合同履行相应义务。原告已按该合同的规定向被告履行了交付定金的义务,被告在双方签定合同、并收到原告的定金后拒绝履行该合同,且将双方约定买卖的房屋卖与他人,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