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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得孩子同意,父母无权处置孩子财物

    发布日期:2019-12-25 15:28  浏览次数:

    [关键词]
    未成年人/财产权
    [基本详情]
    14岁的小军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爸爸妈妈都很疼爱他。爸爸见他喜欢乐器,还送给他一只精美的长号。后来,小军的父母闹离婚,小军被判由母亲抚养。小军自然也把这只长号带过去。小军的母亲见小军天天抚弄长号,以为他更喜欢爸爸一些,很不高兴,于是趁小军不在家时,她悄悄把长号扔了。那么,小军母亲的做法合法吗?
    [法官析案]
    很明显,小军母亲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本案中,小军虽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但并不影响其享有财产的权利。长号是小军父亲赠与小军的,应为小军的个人财产。小军的母亲对小军的财产负有管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非为小军利益且未征得小军同意的前提下,其无权处理小军的财产。
    [相关链接]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时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利。
    1.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协议处分依法应归子女所有的财产,否则要承担返还或赔偿的民事责任。
    2.父母离婚时,应对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予以照顾,并且对于有些共同财产以赠与的方式确定其权利归未成年子女所有。
    3.父母离婚时,抚养子女的父方或母方非因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得对子女所有的财产实施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