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将物品抛弃/无主财产/第一占有人取得所有权
[基本详情]
冯先生邻居家的DVD机坏了,邻居将其扔在了房间外面的垃圾袋,准备等下楼时再带下去扔进垃圾桶。冯先生出门倒垃圾时,发现这个DVD机还很新,就将它捡回家找个懂行的朋友修好了。邻居得知冯先生修好DVD机后,说他不当得利,要求他返还。
冯先生不明白捡了邻居扔的东西算不算不当得利?他有没有义务返还?
[律师说法]
冯先生捡DVD不构成不当得利,也不需要返还。
物品所有人做出了将物品抛弃的意思表示,此时即发生抛弃的法律效力,物品成为无主财产。不当得利是针对有主财产的,财产无主也就无所谓不当得利。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所有人自动放弃所有权的原因而产生的无主财产,第一占有人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可见,冯先生作为最先占有该无主财产的人,有权取得DVD机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