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妇女的财产权/法律许可的范围/有效的占有、使用和处分
[基本详情]
丈夫去世后,罗女士依法继承了一辆汽车,平时与公公婆婆共同使用。两年后,罗女士重组家庭。当罗女士准备把车带到现在的家庭时,其婆婆强行阻挠并将车扣下,称“这是我们家的东西,寡妇再嫁,不能带去。”罗女士迫不得已,只好诉诸法律。
[律师说法]
罗女士的遭遇生活中并不少见。某些人头脑当中有封建思想,当丧偶者特别是寡妇想带走配偶遗产再婚时,往往会受到诸多阻挠与干涉。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丧偶者的权益,特别是侵犯了妇女的财产权利。
当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按法律规定或按合法有效的遗嘱所继承的遗产,就成为自己的财产。生者一方对财产享有完全所有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占有、使用和处分。
当生者一方再婚时,也可以自主地处分这部分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如果有人阻止寡妇带财产改嫁,即是对生存一方继承权的非法侵害,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然,寡妇改嫁时,只能带走她从原夫那里继承的遗产,而不能将原夫亲属的财产带走。
此外,丈夫去世后,寡妇一方就成为孩子的惟一监护人。为了抚育的方便,寡妇再婚时也可以把未成年子女带走。如果寡妇将与原夫生的尚未成年的子女留在原来亲属家,则寡妇改嫁时,应为他们留下适当数额的财产,以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