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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断工龄补偿金,属个人财产

    发布日期:2019-12-25 15:32  浏览次数:

    [关键词]
    买断工龄补偿金/劳动者个人身份/期待利益的提前兑现
    [基本详情]
    李某与王某2001年登记结婚。2004年底,李某所在单位效益不好,需要裁掉一部分人,而李某也想下海经商,于是从单位领取了5万元的买断工龄补偿金。这时,李某夫妻因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王某向法院提出李某领取的5万元买断工龄补偿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李某认为这5万元应作为他的个人财产。那么,买断工龄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
    “买断工龄”这个名词是企业改制中出现的新名词,是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制度。买断工龄补偿金是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支付的经济补偿。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未将买断工龄补偿金明确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中。但是,买断工龄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本人今后再就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和补偿,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且其与劳动者个人身份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劳动者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收入为代价换来的。虽然它的取得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它是一种期待利益的提前兑现,其性质与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一样,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都是指当前现存即得的财产,不包括期待的利益。所以李某从单位领取的5万元“买断工龄补偿金”应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