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
[基本详情]
大毛、二毛兄弟二人的父母已去世,留有一套房产。后来,二人与张某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将所继承的房产卖给了张某。在还没有过户之前,大毛、二毛的妻子知道了此事,都不同意他们将房产转让,并认为房产转让协议上没有她们的签字,是无效的。
那么,没有妻子的签字,这份房产转让协议还有效吗?
[律师说法]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遗嘱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之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大毛、二毛所继185…承的房产是他们和各自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大毛、二毛的妻子不同意转让房产,所以二人与张某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根据相关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张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可以要求大毛、二毛赔偿合同履行期间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