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大街上看处决犯人的布告时,看到“数罪并罚”这个词,什么是数罪并罚?应当如何计算?
王传义
数罪并罚,就是对于犯两个以上罪的犯罪分子,法院就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确定应执行的刑罚
1.依照《刑法》规定,对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罪的,处罚时,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对数罪分别定罪以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投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例如某犯罪分子抢劫、盗窃、流氓三罪,经分别定罪量刑,定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即应在数刑中最高刑期10年以上,总和刑期19年以下,考虑其中有无从重或从轻等情节确定其最后应执行的刑罚期限
2.在判决宣判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李某犯罪分子因强奸罪被判刑5年,在服刑3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盗窃罪,这时应先对漏判的盗窃罪作出判决,假定判决9年,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应当在总和刑期14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9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假如判处有期徒刑12年,那么他原来已经执行的3年应计算在内,也就是说,再执行的刑期应是12年减去已服刑的3年,而是9年了。
3.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该犯又犯新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张某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已服刑3年,在服刑期间又因打架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即将前判决未执行的4年与新判的2年合并,在总和刑期6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4年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假如最后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张某应再服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