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单位有两个犯罪分子,判刑后一个劳动改造,一个劳动教养,他们的区别在哪里?
魏问
一、性质与对象不同
劳动改造,是依据《刑法》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一种措施。它所适用的对象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劳动教养,则是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分子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依照劳动教养的决定,适用对象是下列几种人。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单位内,有劳动、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二、处理的机关和程序不同
劳动改造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实行
三、管理部门和方法不同
劳动改造的部门是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管教队、监狱。劳动改造是按照“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政策,对罪犯实行关押强制改造。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除假释或保外就医外,律不准离开劳动场所。罪犯家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会见服刑的罪犯。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所进行的生产劳动是无偿的
劳动教养的部门是劳动教养机关。劳动教养是采用“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进行教育改造。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可按照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的工资;并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资,作为其家属赡养费或本人安家立业的储金。被劳动教养的人节日、星期日可以休息。
四、时间和后果不同
对罪犯实行劳动改造的期限,是以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刑期为根据。劳动改造中表现好的,可以依法减刑、假释或提前释放
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期间,表现良好而有就业条件的,经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可以另行就业;原送请劳动教养的单位、家长、监护人请求领回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机关也可以酌情批准。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分,不算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