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常常遇到有人私拆他人信件,这种行为算犯法吗?
朱超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自己的信件被他人私拆的事情。应当指出,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利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因此,私拆他人信件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一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但是,发生这类事情的原因和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在处理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同志之间开玩笑而私拆他人信件的,应向私拆信件的人讲明道理,指出,这种玩笑的方式是不利于团结的,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今后应予禁止。因私拆信件产生矛盾,影响团结的,应对私拆信件的人进行批评教育;私拆信件的同志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应作自我批评,向收信人赔礼道歉,求得谅解。
出于故意制造陷害或其他目的而私拆他人信件的,是种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49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讯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191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百五十五条贪污罪从重处罚。”所以说,遇有以上情况,收件人可向检察院直接进行检举控告,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