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遇到一件事:某商店丢失了东西,怀疑是一位旅客偷的,商店里的工作人员便强行搜身,这样做法对吗?
王扬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所以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人身和住所进行搜查都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
搜查,作为侦查手段,只有在侦查人员依法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时才能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又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可是,搜查权只能由公安侦查人员依法行使。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对公民进行搜查,违者要负法律责任。商店丢了东西,工作人员应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报请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自己无权对人身进行搜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