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遇到这样一件事:我邻居有两个孩子,分别为13岁和14岁。一天下午,他们在我家点鞭炮,不慎将鞭炮扔在我家床上,烧了床上用品及床边的桌子等物品,共值500多元。我们找其父母赔偿损失。其父母说:“各人做事各人当,小孩子千的事不能株连父母。”因而拒不负责赔偿。请问:其父母的说法对吗?
佟某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民法通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凡属由于加害的不法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时,受害人享有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加害人也负有赔偿损害的义务。这一规定,在法律上叫做因侵权损害所发生的债。如果加害人系成年人,具有行为的能力,他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独立地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自己赔偿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加害人属于未成年,由于他们不能自已独立地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也无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例如,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我国治安处罚条例第29条规定:“因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造成损失、伤害的不满十八岁的人或有精神病人,由他们的家长、监护人负责赔偿或者负担医疗费。”这些规定,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行为的责任,有助于父母对子女的管理和教育;而且有力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根据上述规定,你邻居的两个孩子尚未满十八周岁。他们给你造成了财产损失,其父母应该承担赔偿法律责任。如果他父母拒不赔偿,你们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