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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照像馆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发布日期:2020-09-06 17:15  浏览次数:

    前不久一位叫晓法的农民朋友来到法院告诉申诉庭,诉家照像馆的王师傅,不经他允许,私自将其夫妻的合影摆在影集广告牌上长达两个多月,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法官看着这位带有乡土气的农民,问:“你知道什么叫侵犯肖像权吗?”那位农民说:“咋不知道,我在村民俱乐部和报纸广播里都学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规定,他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这时,随后赶来的照相馆的王师傅对法官申辩说:“他的这张照片是我照的,我看效果不错,就随便放进广告牌中,没有任何恶意。”
    法官当场和原告、被告双方一起学习了《民法通则》有关条款,王师傅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侵权行为,自愿赔偿这位农民损失费15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事后这位农民说:学法还真管用。至于你自愿赔偿的那15元钱,我就不要了,只要你以后照法办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