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文书 > 正文

    《正规讨债》赔偿的钱不够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9-06 17:15  浏览次数:

    我和被告系邻居关系。一天因我看不惯被告对他人的侮辱和打骂,上前拉架、劝架。可是被告人蛮不讲理,不仅让他的同伙李某和王某围打我,而且还用他们随身带的水果刀朝我身上刺了三刀。当时感到身上一凉,想说话又说不出来,后来倒在路上不省人事。后经医院抢救脱险,法医鉴定我为重伤。司法机关将被告人逮捕,开庭时我要求赔偿有关费用1万元。可是该案的唯一被告人讲已没有钱可赔,我该怎么办
    魏利华
    你讲的案件是一起恶性伤害案。依照我国《刑法》第134条的规定,如果你的伤确为重伤,那么作为此案的被告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信中讲开庭时要求赔偿有关费用1万元,应当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你就是这个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人。审理此案的法官可以调解、判决而支持你的合法主张。
    如果作为被告人没有偿还能力,考虑到对你伤害的后果负有直接责任的被告人的同伙李、王二人,是对你身体有共同侵害的过错人。因此,你可以依法将李某和王某列为民事诉讼部分的共同被告人。相信有三个被告人,承担你的有关正当的赔偿费用应当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