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我市的一所中学里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有个不满18岁的初中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拦住一位行人要烟抽。这位行人不给,引起争吵。这位中学生拔出身上携带的匕首,对准这个行人就刺上一刀。后来在群众的协助下,被民警抓获归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些人议论:这个中学生还不满18岁,怎么能判罪呢?
这是因为,这些议论的人,不了解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中学生已满16岁,随身携带凶器,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拦住行人要烟,行凶伤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依法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已属从轻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