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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民事案件的原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发布日期:2020-09-06 17:14  浏览次数:

    我有位老乡,因为宅基地引起矛盾,上告到法院,他问我他有哪些诉讼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包括:
    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申请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有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需要先行给付的案件诉讼中,有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先行给付的权利;在诉讼中,有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达成协议,自行和解结案的权利;经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但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在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撒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有权阅读法庭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者差错者的,有权申请补正;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有权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胜诉的原告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如对方拒不执行时,有权申请法院执行;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因申诉而停止执行
    原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也有责任使原告人能够充分行使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一切限制原告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和作法都是错误的。
    作为原告人,应正确行使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要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