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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怎样保护精神病人的法律权益

    发布日期:2020-09-06 17:12  浏览次数:

    我姐姐是一位精神病人,怎样保护她的合法权益,请给予答复。
    孙楠
    当精神病人不能独立处理自己的事物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可以由其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向该公民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要求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对申请人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案件,必要时应当为该公民指定代理人,并且应当询问本人;本人健康情况许可的,应当传唤到庭。法院查明该公民确属无行为能力的,应判决认定该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并依法为他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对精神病人或痴呆症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管和保护。可作监护人的有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其他人或者该公民所在单位。
    由于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因此,当其权利受到非法侵害需要提起诉讼时,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等代为进行,以使其权利切实得到审判保护
    对于经法院认定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经治疗,精神恢复正常,并能独立行使权利及处理事务的,经本人或他的监护人向法院申请审查确定后,法院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并且撒销对他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