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房产打官司,第一审我输了,我不服,将进行第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怎么回事,如何进行?
徐月
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时,依法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所适用的程序叫第二审程序,又叫上诉程序。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提起上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将上诉状及按照被上诉人的人数提出的副本交原审法院。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原审法院收到上诉书以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到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连同原审的全部案卷和证据,尽快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理阶段。二审法院审理案件,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可按照下列情形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撒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三.调解。调解成立,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生效执行。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也就是自然失去法律效力。
四.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定上诉案件处理的及在第二审法院判决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一律使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