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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她有权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吗

    发布日期:2020-09-06 17:12  浏览次数:

    我是一名工人,因我厂与某单位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而引起诉讼。厂里全权委托我作诉讼代理人,可是,对方单位的代理人竟以“法律顾问”身份出现。我知道她是该单位的工人,质问她为什么不表明真实身份,她却振振有词地讲,她已取得律师资格,有权做单位的法律顾问。我不明白,她有权担任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吗?
    方效福
    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我国律师五项业务之一。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项规定:“律师的主要业务如下:(一)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此法条是对专职律师、特邀律师、兼职律师要求的。
    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非专业律师不能担任单位的法律顾问。信中提到的对方单位诉讼代理人—她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单位授权她作本厂的法律顾问之职,是无可非议的。如果她以律师名义去开展律师的五项业务,那么,她必须在某律师事务所领导之下,依法执行《律师工作执照》(兼职),去开展具体律师业务工作。否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