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某机关大院丢了几千元钱的现金。当失主向有关部门报案后,有关部门竟然调查我们这些家长在大院上班的学生们。我和我们班上的一个同学同样遭到如此非难。当他们在问我们话的时候,围观的同学议论纷纷,说我们是小偷,不是好人。就连老师和领导对我们都是“另眼相待”。请您给我们解除苦恼。
新晓声
出了刑事案件,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进行侦查。但是,侦查人员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时必须依法符合法律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调查证人必须合法。如果调查时,你们都在场,说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就有问题了
至于围观少数同学和个别领导的一些看法,我认为是不公正的。对于这些非议,可以向他们作出解释,没有必要对司法机关的调查活动大惊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