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村支书未经村民同意,也未经合法的审批手续,就私自出卖土地给外乡人,用来建窑烧砖,毁坏麦苗达30余亩1989年1月10日到4月20日,我反映情况达40余次,但只得到8份书面答复。由于我的土地正挡着8个窑门,所以1991年元月,村治保主任出面调解,付我120方砖。1989年土地赔偿费在120方砖里充,其他费用照付。请问:他的客未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能烧吗?我的土地挡住8个窑门能向他讲条件吗?如我得到了120方砖会成为敲诈吗?
邵洪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买卖、侵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为此,国家对乡镇企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规定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便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控制。《土地管理法》第39条明文规定:乡(镇)村办企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你村书记即使是以村办企业为由使用土地,必须经过上述程序方可。如果村支书未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就私自把土地出卖建窑,毁苗烧砖,是违背有关法律规定的
当然,你讲条件也是不对的。对于不法行为,你应当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制止,正如你所说:四处走访,反映情况。你应该相信有关部门会妥善处理的。何况即使有关部门处理不力,你还可向他的上级部门反映处理,甚至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如要乡(镇)村办企业合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给被用地单位以适当补偿,并妥善安置农民生产、生活。而现在他方是非法占用土地。120方砖只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特别是堵住你的嘴罢了,并非是你进行敲诈。
以上意见仅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