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承包了一个商店。在我经营过程中,和一位姓张的人发生矛盾。可是,张某竟然扩大事态,对我大打出手造成我身体受伤。为此,我为疗好伤去医院治疗。先后换了两家医院,算是治了大概。这样使我耽误很长的时间,当然也严重地影响了我的收入。当我向张某索要误工、医疗等费用时,张某讲我转院治疗费他不应当承担。请问他这样讲对吗?
鲁集枣
信中所谈是张某的民事责任问题。具体讲就是误工和医疗等费用。一般地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他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证明来看。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医药治疗费的赔偿,应当由所在地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等
单据为凭
如果作为你应当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没有获得批准单方面去另外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子赔偿。另外,你如果还擅自购买与这次损害没有关系的药品,这些费用张某也不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