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夫妻因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5岁的南南由我丈夫扶养。我因与孩子系母子之情,常去看望孩子。可是我发现孩子经常被他的父亲打骂,我为此曾指责孩子的父亲。孩子的父亲反而对我大为不满,我难道因为不和孩子在一起生活,就不能问这事吗?
宋美芳
信中所反映的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问题。实际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夫妻离婚后,你作为孩子的母亲仍有监护的责任。作为孩子南南的父亲虽然在离婚后与南南共同生活,但是,他没有权利取消你作为孩子母亲的监护权。
如果孩子南南的父亲对孩子确实有犯罪的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孩子南南明显不利的,那么,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你的申请,调查核实审理后,按法定程序撤销孩子南南父亲的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