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女青年,今年22岁,在某市某中学校办工厂做临时工。因和本校一位教师自由恋爱,遭到家庭的干涉,失去了人身自由,于3月15日离家出走。现流浪在外,有家难归,有工不能做。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请你们说句公道话。
这位教师任教期间,因体罚学生造成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安排在校办工厂工作。缓刑期间我能否与其恋爱、结婚?我父亲用暴力干涉恋爱、婚姻自由对吗?
钟晓文
如果你反映的问题属实的话,我们从法律角度作如下回答。
缓刑,是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但是又附有条件的不实际执行的制度。对此,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你反映的教师,即你的恋爱对象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就属于该法条的规定。虽然,这位教师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了刑,但是,并不等于可以剥夺了该人的民事权利。婚姻是他的一项民事权利,而且他也没有完全失去自由。因此,他是可以恋爱,也是可以结婚的。
你作为一名女青年,与之恋爱或结婚,我认为在法律规范上是无可挑剔的。至于你父亲不同意,对他们也只能规劝,正告他不允许用暴力非法干涉你们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