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佟素军,现年22岁,经本乡新安集村张某介绍,于1989年元月6日与四川陈玉兰结婚,谁知过了月余,四川来信来电催陈玉兰回去,我从电文中得知她是一个家中已有5岁孩子的母亲,这完全是四川安岳县胡某伙同他人搞的诈骗活动。我得知真情后,想到陈玉兰在此也呆不住,也想送她回去,可白白被胡某一伙诈去2000元钱,不知如何是好?
佟素何
关于你弟弟佟素军的婚姻问题,我们认为作为婚姻关系的双方,都应对对方的婚姻状况有真实的了解。对此,我国婚姻登记办法有明文规定。由于你弟对此了解不淸楚,偏听媒人介绍,本身要对此负一定责任的。现在,你家准备将有夫之妇的陈玉兰送回四川,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规定的。实际上陈玉兰的行为已构成重婚行为。可是,对于你家白白被他人骗去2000元钱,如果确实是四川胡某等人设置圈套,密谋诈骗钱财,那么这伙人的行为就违犯了我国《刑法》第151条的规定,构成了诈骗罪,对他们要绳之以法。因此,你可以根据有关的事实,依据法律,向我国司法机关提出控告,以保护你们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