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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离婚当原告“吃亏”吗

    发布日期:2020-09-06 16:59  浏览次数:

    我们单位有对夫妻,由于种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经常吵打,无法共同生活。双方都想离婚,但谁也不愿意上诉离婚,究其原因,他们分别都说当原告“吃亏”,是这样吗?魏洁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法院解决婚姻问题,是严格按照《婚姻法》办事的。既要保障实行男女离婚自由的原则,同时又反对草率离婚的作法,通过调解,合情合理的解决夫妻双方的思想问题和实际生活问题,以稳定尚未破裂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是,当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经调解无效时,离婚就是不可避免的
    在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仍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则依据法律规定,坚持有利生产生活和切实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
    在财产问题上,《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对房屋的使用、家具、储蓄等,由双方协议解决,如协议不成时,法院则根据结婚时间长短,财产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实际需要等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
    对男到女家落户的离婚案件,也应按上述原则处理。同时,法院要认真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债务清偿问题,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合理负担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归谁抚养,主要根据子女的利益确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要根据哪方对子女有利,就由哪方来抚养。不论子女由谁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子女抚养费应由双方合理负担。
    这与谁当原告,谁当被告没什么关系,所以离婚当原告“吃亏”论是一种缺乏法律知识,以误传误的错误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