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与丈夫离婚,但又笨嘴拙舌,我能请求代理人代为诉讼吗?
刁女娃
离婚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一样都可以请代理人代为诉讼。包括:
法定代理。离婚当事人的一方为精神病患者或其他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委托代理。作一般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经法院审查批准后,代理人的代理权即宣告成立。
但是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法院判定离与不离的界限,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无和好可能。而对这些问题有时代理人是难以准确表达的。同时,调解又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通过调解,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往往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而代理人却难以根据委托的权限来决定这些问题。为了确保婚姻自由原则的实现,《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是说,虽已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本人也应出庭。如果本人因病或在外地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本人必须向法院提交同意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