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农村,我在结婚时,女方向我索要大量的财物,现在要离婚了,我能把这些财物要回吗?
法明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决,不能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结合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一、买卖婚姻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应当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上法律上的处分。对于索要的财物,应区分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1·对以骗财的职业媒婆、媒棍和贩卖妇女的人贩子,必须按照《刑法》规定,给予坚决打击。不仅对其所骗得的财物一律予以没收,而且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第三者(包括父母),以买卖婚姻所得财物,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没收;如受骗的一方因此而造成生产、生活上困难的,可酌情发还一部分财物。
3.对尚未结婚或结婚时间不长,情节轻微的,财物可不予没收;如造成男方经济上严重困难,可让收受财物的人酌情返还。
4.对于虽系买卖婚姻,但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且生有子女的,离婚时应慎重处理,财物不予没收也不予返还
二、对于婚姻基本自主自愿,但女方向男方要了大量财物或女方父母中要了一部分财物的,应进行批评教育。不应按买卖婚姻处理。如因财产发生纠纷,法院可以根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双方经济条件以及财物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三、对于双方完全自愿自主的婚姻,男女互相主动赠送的财物,以及为结婚而共同购置的衣物用品,离婚时原则上不予退还。
四、对女方以搞对象为名,骗取男方大量财物,屡教不改的,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其所得财产应予返
肖法明朋友,根据上面介绍,不知你属于哪类情况。针对你的实际情况,你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