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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离婚时债务应由谁偿还

    发布日期:2020-09-06 16:54  浏览次数:

    我们在结婚欠了一些债务,离婚时应由谁偿还?
    晓小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说明,双方离婚,对所负的债务应区别情况,分别子以不同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要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这就是说,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即为了维护家庭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欠的债,无论是以家庭名义还是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义所借的,都应作为共同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应当共同偿还,这是完全合理的。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偿还。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应适当多负担一些;经济条件差的可少负担些;如没有经济来源,无力负担的,也可不予负担。如果双方在债务清偿问题上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决。
    对于男女各自一方单独所欠的债务,即并非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偿还。如欠债一方经济条件差他方经济条件好,愿代为偿还一部或全部,也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