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父母的遗产儿子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而闺女,特别是已出嫁的闺女则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这种认识对吗?
李农嫁
这种重男轻女的封建宗法思想是与我们社会主义法律及继承制度是相违背的,显然是不对。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对父母的遗产,女儿与儿子一样,有同等的继承权。国家依法予以保护。既然儿子可以不因婚娶而丧失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那么,女儿出嫁后,也应同样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并且女儿与儿子一样,都应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同时,《婚姻法》还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合法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同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相同。因此,养女与亲生女一样,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任何人无权剥夺。那种以养女不是本姓、本族人或已出嫁等理由为非法剥夺女儿继承权的作法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