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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他们该承担违约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0-09-06 16:34  浏览次数:

    外地有一单位提出要与我们签订合同。但没有集体条款,我们作了补充。后来,该履行经济合同了,对方不仅不履行合同;反而讲他们是“要约引诱”,不是“要约”,合同根本没有成立。请问对方该不该承担违约责任?
    陆劳尚
    关于信中之事要先弄清三个名词。
    所谓要约,是当事人一方为了订立合同,向另一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提议。所谓要约引诱,是邀请对方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要约邀请。所谓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因此,我同意你们这个所谓经济合同对方的讲法,即你们双方合同没有成立。既然合同没有成立,那么对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