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受到治安处罚,对裁决不服,应当怎么办?
徐爱弟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如果不服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作出的裁决,可以在48小时内提出申诉;原裁决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连同原裁决书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最后的裁决。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服市、县公安局作出的裁决,可以在48小时内提出申诉;市、县公安局应当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进行复查,作出最后的裁决。
为了避免处理不当而出差错,《条例》规定,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提出申诉的时候起,原裁决暂缓执行。但是,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处,在找到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原裁决才能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