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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合作作品中一部分被其中一人利用合适吗

    发布日期:2020-09-06 16:16  浏览次数:

    我受一位朋友的邀请,我们二人协商合作创作了一部作品。发表时是署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子。后来,我发现他又将其中一部分作品拿去到杂志上转载。我认为,既然是我们人的作品,他自己以个人名义去再发表,是不对的。我的这种想法对不对?
    常新沂
    你们二人的这部作品,如果是你们二人按照约定共同创作作品,并且具备下面二个因素:(一)“合意”,即合作者之间就完成共同的作品意思表示一致。(二)“合创”,即合作者为完成共同的作品各自付出了独创性的劳动,做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合作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必须申明:合作作品的各部分可以分别独立存在的,各部分的著作权由各部分的著作人分别享有;合作作品是统一不可分的,就由全体著作人共同享有
    问题就在于,你们二位的作品的各部是否可以分割使用如果你的那位合作者转载的作品是他个人创作的,并且这个合作作品又是可以分割使用的,那么他自己以个人名义再去发表,就不存在不妥之处。否则,就存在违法侵权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