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依据某公证处所作执行证书申请执行韦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冯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张某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审查此案的过程中,冯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执行裁决机构经审查后认为,冯某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冯某撤回追加张装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属于广义上的执行异议,因此当事人提起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后,可以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文章来源:法律出版社《债务追偿裁判执行不可不知21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