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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6个月都未开始执行,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11-13 14:22  浏览次数:

    2011年7月,原告关某在诉被告李某和程某的民间借贷一案中胜诉,但李某和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于是关装于2011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法院受理后,一直到2012年5月法院均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而这期间,关某多次听说李某和程某正在转移财产并可能到外地去打工,故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咨询律师。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告知关某应立即向受理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关某听取了律师的建议。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和听取原法院就该案情况的说明后,责令原法院对该案立即开始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实践中我们建议申请人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要多与承办人进行沟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这一方面有助于申请人及时掌握该案的进程,另一方面有助于协助承办人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高执行效率,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文章来源:法律出版社《债务追偿裁判执行不可不知21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