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发生是指依照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发生在特定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债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就是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通常也叫做债务产生的原因。在我国,引起债的发生的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合同所生之债。合同或者叫做契约,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十分普遍,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确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任何种民事合同的成立,都意味着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关系。因合同所生之债在当前我国存在的各种债中为数最多、最为常见
二是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使他人蒙受损失的行为。现代社会要求任何利益的取得都必须有合法依据,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利益在法律上就被视为不当得利,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利益受到损失的一方有请求受益人追还其利益的权利,为债权人,而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则负有追还所得不当利益的义务,为债务人。
三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所谓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国家、集体等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又叫做侵权损害,是比较常见的债务产生的原因。比如偷盗财物、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等致人损害的行为,都会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在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之中,受害人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加害人则成为债务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所受损失的义务。
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人所违反的法律规范的不同,他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及应受到的处理或制裁也就随之有所不同。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的程度的不同,对行为人(致害人)除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因其触犯行政法或刑事法规而必须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四是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例如路途上遇到急性发作病人,主动送去医院急诊;或者邻居外出,未受委托而代其交纳房租、水电、煤气等项费用等等。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的利益主动地进行管理活动,是一种品德高尚的行为,为了提倡和鼓励这种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代他人管理事务的一方,即管理人,为债权人,有请求补偿为被管理人进行管理、服务所支出的费用的权利。被管理的一方,即受益人,为债务人,负有向管理人补偿管理费用的义务。
五是因救助行为所生之债。所谓救助行为是指当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或人身遭到损害威胁时,行为人挺身救助,保障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结果使自己受到损失。这种救助行为往往是在情势十分紧迫的情况下采取的,行为人所受损失有时很可能是人身的伤残、疾患,甚至是牺牲生命。这种见义勇为,舍已为人的行为是非常高尚、可贵的。为了提倡、支持这种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所受的损失,应由受益人给予补偿,从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是债权人,受益人是债务人。
有些时候救助行为虽然实施,但并没有使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避免遭受损失,造成相对人实际并未受益。比如发生火灾,虽然尽力救火,建筑物仍被烧毁,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相对人仍然应当补偿行为人的损失,换句话说,受益人的补偿责任和其实际受益可能不一致,在没有或受益较小的情况下,仍应补偿行为人的损失。
六是因悬赏广告而产生的债。所谓悬赏广告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采取广告形式,公开申明对完成指定事项的人给予酬金或者奖励的表示。例如寻找失踪人员、失落物品等等。这种悬赏广告常因公民或者法人自己无力完成某一事项,而向社会要求援助,并向完成了指定事项的人支付酬金。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完成广告指定事项的一方是债权人,享有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而发送广告的一方则是债务人,负有向完成指定事项的一方支付报酬的义务。
悬赏广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其一,发送广告人必须明确指定需要他人完成的事项,这事项必须是合法的;其二,发送广告人必须明确表示给予完成指定事项的人以报酬;其三,发送广告人必须以登报、广播、张贴等广告形式公开申明其意思。广告人发出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行为人依照广告内容完成其所指定事项,双方即产生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