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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讨债]债务纠纷——核债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12-14 10:07  浏览次数:

    所谓债务纠纷是指债的当事人对彼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分歧,发生争议。债务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赖债或对债务履行不当。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似乎是天经地义之事。从古至今,赖债现象总是时有发生,从未绝迹。特别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生活中的债务往来十分频繁,债务关系也复杂多样,由各种各样的原因所造成的债不履行、拖债、赖债现象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前几年,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还出现“三角债”,搅得下至乡镇企业的经理厂长,上至政府领导都不得安宁。是什么原因造成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故意拖欠债务、或者干脆存心赖帐的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对债权债务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存有争议,这种争议或者是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或者是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这种情况之下,因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同为一定的经济目的,彼此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分清是非按理说问题是不难解决的,因此不应该形成长时期的债务纠纷,更不应该出现长期欠债、赖债的现象。可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是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双方难于达成谅解,从而导致债务长期得不到清偿。

    二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债务人已无力偿还。比如债务人自己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或者因为市场物价大幅度下跌或上涨导致其严重亏损;或者债务人资金被骗等等。出现这种情况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对所欠之债视若无睹、无动于衷。

    三是债务人虽有偿债能力,却找出种种借口拖延履行债务,千方百计地欠债,有的甚至干脆摆出一付赖债的嘴脸四是由于我国还没有系统的债学理论、立法,对借债、用债、还债等等还没有建立一套很完整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在大多数公民和法人的意识里虽然知道债与钱有联系,但是他们还没有将债和法联系起来,他们并不认为欠钱、欠债、赖债是种犯法行为。虽然我国《民法通则》上也明确地写有“债务应当清偿”,还规定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可在实际当中,这些规定往往执行受阻。这样,不仅使我国的债务纠纷、欠债、赖债现象日益普遍,还因此在我国产生了“站着放债、跪着讨债”的奇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