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是一种自古就有的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讨债是指债权人运用合法手段通过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向债务人发出催告,要求债务人立即清偿债务的行为。
自从人类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商品交换,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团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也就出现了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也就产生了讨债行为。
讨债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讨债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讨债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取回本就属于他自己的利益的一种合法的正当的行为。这是讨债的实质。
讨债并不是随意性行为,讨债必须以有合法的、有效的已经到了催讨期限的债权存在事实为前提条件,为客观依据。
讨债必须具有合理性,即讨债在满足债权人的利益的同时,应当兼顾债务人的利益,还应当兼顾社会公共利益。虽然讨债行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已经导致产生一种对立关系,但是讨债是以催告效力为后果的法律事实。讨债的法律后果表现在:首先,当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要求清偿债务的催告之后,即表明债权人已经行使其权利,这时,如果债务人不按时清偿债务就构成对债权人的权利的侵犯;其次,债权人实施讨债权利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权效力的延续,也即是债权人的债权能在较长时间内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