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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讨债]法人违法行为具体指什么?

    发布日期:2019-12-14 10:11  浏览次数:

    法人行为有对立的两种,即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一般说来,凡未被禁止的行为,就应认为是合法行为,法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否则就应认为是违法。另一方面,它的行为还要严格受到自己章程和有关条例的限制。因此,法人违法行为的范围,不仅为一般法律规范所规定,而且为自己的章程、条例所限制。

    法人违法行为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违章行为,即违反自已章程、条例的行为;二是侵权行为,即因法人的过错,不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三是违约行为,即因法人的过错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法人是由公民和一定财产组成的社会机体。公民和财产是构成法人组织的基本要素。

    法人实施违法行为,不比个人违法者容易偷偷摸摸地进行,而更需要有合理的借口,以便能在公开场合下进行活动。正因为如此,法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往往把所宣称的目的合理化,并竭力达到别人无懈可击的程度。

    法人实施违法行为,不是由某一个人的意志决定的,是由些人的集体意志决定的。

    法人违法行为容易产生三种不利因素:一是法人组织的某些成员容易被实际利益所引诱,从而产生一种集体对抗心理;二是法人机关认为违法是集体,只要自己不装腰包(实际上,他们很少有不装腰包的),就不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上级主管部门纵容,执法机关心慈手软,所以制裁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