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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技巧]如何同村水包经营户讨债

    发布日期:2019-12-23 19:24  浏览次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农村承包经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经营的;(3)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依据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的;(4)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

    当某农村承包经营户成为债务人后,讨债人应弄懂哪些问题,应怎样向他讨债呢?我们分下面三个问题进行闻述:

    (一)搞清楚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所负债务承担什么责任。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所负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个人承包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承包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个人经营但收益用于家庭其他成员生活的,原则上以家庭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关于债务责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体工商户是相同的,在这里我们就不再详细说明了,讨债者可以参见上文所述。

    (二)区分农村承包经营户和非承包的农村专业户。这是因为对象不同,讨债的手段及措施也就不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主要特征是:其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经营、收益权,以及与集体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与集体订立的承包合同确立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体现的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与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个体农户有本质区别。一般个体农户从事商品经营,但没有承包关系,例如,自投资金专门从事养猪、鸡等商品经营的农户,不属于合作经济184中的经营层次,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当确认讨债对象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之后,讨债者就可以酌情选用下面两种方式向其讨债:(1)倘若债权人是发包方(与承包户订立承包合同的农村集体组织)时,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是讨债人的讨债依据,民法有关条文规定,承包经营户必须履行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承担必要的责任。如果在规定的条件下,承包经营户未能履行规定的义务,它就要负赔偿责任。比如,粮食生产承包户一旦完不成合同中要求完成的产量,就要以自己的定比例的收益作补偿。(2)倘若债权人是发包方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拖欠或不履行债务时,讨债人就要分析讨债难的具体原因。常见的情况有两类:一类是因发包方任意毁约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农村承包经营户管理经营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以致负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讨债人就不能味紧追着承包人立刻履行债务,而应该等待或者协助承包人向发包方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当承包人得到赔偿后再向他讨债。当然,如果承包人在没有得到赔偿之前就有能力偿还第三人债务的不属此例。二类是因农村承包经营户本身管理经营不善或者某种主观原因、某种客观原因造成对第三人负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讨债人可以在采用向一般公民讨债的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请求发包方或有关行政部门协助讨债,或者请他们教育、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三)明白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周期长的特点。农业生产周期长,对土地加工和投资取得收益的周期更长,为调动农民承包土地并对土地投工、投肥、投资的积极性,根据我国有关政策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在十五年以上,对果树、山岭、荒地、树林等的承包期相对更长一些。明白了这一点,当债务人的确无能力马上偿清债务时,讨债人就不要逼人太甚,可以稍缓期限。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投资取得收益后,讨债人再抓住机会让债务人履行义务。当然,暂缓期限后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讨债时效,否则债权人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比如,某农村承包经营户向某信用合作社贷款1万元,用以购买果树苗、抽水机以及农药化肥等,借款合同写明三年内还清本息。但是,因为对果树园投资取得收益的周期长,加之干旱等客观原因,该农村承包经营户三年内取得的经济效益不大,尽其能力仅偿还债务百分之六十,不能如期完全履行债务,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偿还其余债款。此时,债权人某信用合作社就可以同意延期,与债务人签订延期偿还债务的合同。这样,就可以等债务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有能力偿债时实现债权,因为延期偿还债务的合同保证了讨债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