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不是简单的自然人,也不是法人。《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有四点:(1)是自然人的集合,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2)是财产的集合,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出资的财产归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3)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个人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4)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分担责任当某个人合伙成为债务人后,讨债人应弄懂哪些问题,应怎样向该团体讨债呢?我们分下面三个问题进行阐述:
(一)个人合伙对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既然个人合伙财产是共有财产,合伏人对其均享有所有权,那么,合伙人就不只是应该分享合伙财产的全部收益,而且还要分担合伙经营中的全部债务。合伙经营中发生了债务,如果合伙共有财产足以偿还的,用合伙共有财产来偿还。如果合伙共有财产不够偿还,产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就要按照《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比如,公民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万、1万、1万合伙开了一个餐馆,由于经营不善和其他原因几年后欠下债款8万,此时,该个人合伙的共有财产折算下来仅5万,发生了资不抵债现象。针对该个人合伙,债权人首先是要求他们以共有财产5万元偿债。其余债款3万元,就看该个人合伙有无偿债约定,如果有约定,按他们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债务;如果没有约定,则按他们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摊债务,那么,公民甲就得偿还15000元公民乙和公民丙就得分别偿还7500元。之所以这样偿还债务,是因为各合伙人的收益也是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获得的。如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有的合伙人倾其所有财产也偿还不了债务时,别的合伙人有责任代替偿还,债权人有权力向任何一个合伙成员索取债务。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就叫做无限连带责任。
(二)了解个人合伙内部分担债务的特球情况。前面我们讲个人合伙对承担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时,已经涉及在一般情形下个人合伙内部或按出资比例,或按协议约定承担债务的情况,现在,我们谈一谈按过错程度的大小承担债务的特殊情况。司法解释认为: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报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承担责任。了解到这一点,讨债人的主攻对象也就比较清楚了。
(三)区分个人合伙和非个人合伏。这是因为个人合伙与非个人合伙在承担债务时的责任是不相同的。个人合伙是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那种只以资金入股、不参加经营活动的不是合伏形式,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这是合伙经营的目的,如果利润归一个所得,他人得固定工资则不是合伙。以后一种非个人合伙为例来说,倘若负债,得利润的那一个人要负无限清偿的责任,而得同定工资的他人则无义务承担无限清偿的责任。
第五节向法人及其代表人讨债
法人同公民一样,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法人不是以生命存在为特征的个体自然人,而是具有自已活动宗旨、并得到法律承认的社会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概念应是:“注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一个组织,这是与公民的主要区别。法人必须是个组织,但并非任何组织部是法人,法人以其具备法律规定的下述四个条件与不是法人的其他组织相区别。我国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2)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自主经营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法人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明白了什么是法人及其必备条件,我们就可以具体闻述向法人讨债所应了解的知识和所应采用的方法和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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