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在承担债务时,仅以法人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与法人成员财产无关,法人成员的财产不对法人的债务或者破产承担责任。比如,某建筑公司因经管理不善、施工大事故等主客观原因而造成欠债20万元,拥有财产仅18万元,在偿还债务时就只能以18万元为限,不能让公司经理或工程师、工人等以私人财产来偿还剩余的2万元,这种偿债的有限责任区别于一般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合伙人偿债时常承担的无限责任。
法人承担有限责任,还表现为仅以它有权处理的财产为限。遇到大量债务或面临破产吋,集体所有制企业倾其全部所有财产来承担,全民所有制企业仅以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和企业自身积累的财产为限。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外,原则上,国家和部门对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国库决不成为国营企业债务的后盾。
法人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由“法人必须有自主经营的财产或者经费”这一必备条件所决定的。法人必须有自主经营的财产或者经费有一个重要的含义是,它将法人的财产同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及法人隶属机关的财产区别开来。这就是说,法人的财产不是组成法人的每个成员的财产,也不是上级组织机构的财产。就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它的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国家财产即国库财产是有严格区别的,不能因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将其与国家财产混为一谈。
了解了法人承担债务的责任,讨债人还应具有现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分清哪些组织是法人哪些组织不是法人的能力,这样才能针对对象采取具体的讨债方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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