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合同呢?《经济合同法》第三条指出:“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除具有与一般民事合同共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外,还同时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体为法人的特征。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定的经济目的、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经济合同的主体为法人。有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当事人仅有方为法人,《经济合同法》在附则里对它作了如下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
(二)受国家计划调节的特征。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既要连循客观经济规律,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办事。社会组织之间的交往,都要受国家计划的制约。经济合同是企业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法律形式,因此,企业订立经济合同要受国家计划的调节。根据《经济合同法》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得出关于这个特征的两个要点:(1)必须根据国家计划订经济合同;(2)凡是违背国家计划的经济合同都是无效的。
(三)内容必须有双务而有偿的特征。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中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且权利与义务相互对应、相互关连。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只亨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允许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总之,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反映等价有偿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这与一般民事合同是不完全相同的。一般民事合同除了要贯彻平等互得、等价有偿的原则外,还可以是单务的、无偿的(比如赠与合同)。
(四)订立形式正规必须有批准程序的特征。订立经济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不一样,一般民事合同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采用口头形式的并不罕见,而经济合同的订立,《经济合同法》第三条有专门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民事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即可订立;面经济合同除需当事人协商一致外,一般还需要经过上级机天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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